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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6009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苏豪汇鸿苏豪汇鸿(SH:600981)2025-09-14 08: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与当选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0] - 若按规定中选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第二轮仍未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20]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若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2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其他事项 - 召集人可召开或终止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向江苏监管局和上交所报告[2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26]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