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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东晶电子东晶电子(SZ:002199)2025-09-14 08: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344.2363万元,总股本24,344.236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20] 股权结构与限制 - 公司发起人12名境内自然人,李庆跃等持股比例不同[19]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4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9]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0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4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8][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57][15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浙江日报公告[166][16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