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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奥特迅奥特迅(SZ:002227)2025-09-12 13:3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9] 信息报告与保管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8]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3] - 独立董事需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情况[4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4]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6] - 公司要求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47] -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确认意见[47]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9]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发布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50] - 信息披露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公告,其他平台发布时间不得提前[52][54] 信息提供与报告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同意[56]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7] - 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9]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