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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9月)
奥特迅奥特迅(SZ:002227)2025-09-12 13:3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8]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0]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方式,续聘可不公开[15]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12] - 选聘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8]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7] - 公司应及时履行选聘信息披露义务[23]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4] 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25] - 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5]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25] - 向事务所提供资料时应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5] - 公司应督促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