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12]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7] - 发生应上报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人责任[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 -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有书面、电话、邮件、口头和会议形式[21][22]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等[24]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组织分析判断并报告[22] -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提预案,需会议审议发通知[22] - 对非强制披露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按制度与投资者沟通[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等及对外披露[23] - 公司发言人为董事会秘书,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