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9]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9]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并披露[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11] - 督促制定整改公司财务报告问题的措施并监督落实[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20] - 指导公司合规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14][15]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内部审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半数委员通过[1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