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审议标准 - 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 - 12个月内连续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比达30%以上需审议[3] - 12个月内连续处置股权对应净资产额或成交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处置股权利润占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比例达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需审议[3] - 处置股权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12个月内连续处置其他资产账面值或成交金额占比达30%以上需审议[3] - 购买资产账面值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达30%以上需审议[4] - 购买资产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差额或成交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购买资产利润占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额比例达2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需审议[4] - 购买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股权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需审议[4]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比例达20%以上需审议[4] 担保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担保需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关联交易与减值准备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 - 公司单笔或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超3000万元的减值准备需审议[6]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同意[8][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9]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同意[9] - 审计委员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9]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2] - 第一大股东新分配提案需在年度股东大会前10天提交董事会并公告[12]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提前15天通知[12] 董事选举与提名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1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首届董事由发起人提名,第二届起由上届董事会提建议名单[13] 股东会决议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拟审议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14]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由其召集人主持[1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报告工作[15]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6]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17] - 特别决议涉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18] - 会议记录等资料10年内不得销毁[2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0]
深纺织A(000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