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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锐新科技锐新科技(SZ:300828)2025-09-12 13:31

公司架构与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权[2]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 - 《公司章程》修订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变更邮政编码等多项内容[5] 股份相关 - 诺森工贸认购73,950,000股,持股98.60%;王静认购1,050,000股,持股1.40%[6] - 公司设立时发行7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现有股份166,422,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特定期间股份转让受限[7]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对违法违规或违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撤销[8]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维权[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1] - 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股东会相关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有相应反馈和通知要求[13][14]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前提临时提案[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有不同通过要求[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名[2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有权对多项交易事项作出决议[23][25]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任职有条件限制,需每年自查和被评估独立性[28][2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3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按时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5][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解散应公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