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3] 交易及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报废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1]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发生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41]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69]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批准[45] - 董事、高管需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签书面意见[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经深交所核准后发布[46] 内幕信息及档案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多类人员[49]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50][51]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至少保存十年[68] 其他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8] - 公司拟暂缓或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拟披露信息未泄露等条件[8]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6]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告监管部门[5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