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等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36] 董事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0]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0] - 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4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4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7] - 会议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9]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违规需担责[51]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及时修改规则[53] - 规则修改事项属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53]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