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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0019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招商蛇口招商蛇口(SZ:001979)2025-09-12 13:03

担保审核与监督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及日常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3][4] - 财务管理部调查评估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并分析风险,要求提供多方面资料审查[8] - 董事会对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9] 担保对象与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参股企业超股权比担保[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4]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同意也可提供[6]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先经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特殊规定[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经股东会批准[10]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决定[11]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16]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人员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19] 担保后续监控 - 经办责任人应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19] - 财务管理部可对被担保单位和项目进行检测[20]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汇报[20]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2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