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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00197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优先股发行后适用)
招商蛇口招商蛇口(SZ:001979)2025-09-12 13:01

股本结构 - 2015年11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普通股1,901,797,599股,12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1] - 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1] - 原股份总数9,060,836,177股均为普通股,修订后含普通股和优先股[1] 股份转让限制 - 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 - 董事、高管所持普通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高管所持优先股发行后可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无 限售期[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 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分别统计并公告普通股及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 公积金与优先股发行 - 公司将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普通股股份总数50%,筹资金额不得超发行前净资产50%[3]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 - 公司一次或累计减资超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4] - 相关事项决议需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 累计三个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4] - 表决权恢复时,每股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中Pn为10.93元/股[4] 优先股股息 - 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需股东会审议批准,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股东[5] - 以现金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5] - 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未足额派发股息差额累积到下一年度[5]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股息和清算金额,不足按持股比例分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