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提案与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股东会其他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公司承担召开股东会的场地使用费、文件准备费用等合理费用[40][41] - 股东自行承担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个人支出[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当天开始算[44] - 本规则中“以上”“内”“至少”含本数,“过”“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4] -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4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6]
久量股份(300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