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1] 资金补充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7]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项目实施与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1][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达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5]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9]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鉴证[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9] 责任与制度 - 擅自变更投向或弄虚作假承担责任[32] - 制度按国家法律执行,“以上”等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和修改[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