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久量股份(3008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久量股份久量股份(SZ:300808)2025-09-12 12:3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5][16]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9][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1]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时,审计截止日距审议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20]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时,评估基准日距审议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4]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自然人、法人变更情况[28]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22]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