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12 12:48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前需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普通买卖提前至少一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月将计划交董事会秘书[5] - 股份变动当日报告公司,公司2个交易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5] 权益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时通知相关部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8] - 收购人持股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减持计划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在规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4]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布股份变动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承诺事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股票买卖,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任时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21] 其他要求 - 需真实、完整、详细阐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背景及原因[27] - 需制定买卖股票情况计划表,含证券代码、买入/卖出等信息[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