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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12 1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7]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含多方面内容[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