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检查 - 应在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4]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10]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使用与招股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用途[10]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4]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补流到期归还,未按时还需说明原因期限[16] 超募资金计划 - 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当年使用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专项核查报告[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