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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12 12:4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9] 报告审计与说明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11]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和预告[11][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资产与股份变动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5]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债权未提足坏账准备需关注[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核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1][22]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披露[22]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5]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7] -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资料[30]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29] - 证券事务部门经授权进行信息汇总和准备[29] 制度执行与保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2] - 公司应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信息泄露[34] - 公司建立财务内控,防止财务信息泄漏[3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陈述意见[27]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查,决议按规定申请公告[27] - 董事、总经理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4]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