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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12 1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 公司应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投资者诉求处理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8] - 投资者提出诉求,公司应承担处理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8]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9] 联系方式管理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变更时及时公布[11]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5] 活动记录与说明会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16]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9]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9] - 存在六种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3]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27] 指引生效 - 本指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2] 时间限制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