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应分别于大会召开20日和15日前发书面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后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24]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决议相关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4]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4]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规则相关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6] - 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董事会应提修订案,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6]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6]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26]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