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公告[7]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进行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13]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公司需披露原因并履行决策程序[16] - 视为用途变更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报告上交所并履行股东会程序[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18][19] 资金监管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