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召开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表决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3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8]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