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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宝利国际宝利国际(SZ:300135)2025-09-12 11:4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5]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担保操作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2]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4]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14] 违规处理及披露 - 上市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董事会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5]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披露信息并采取补救和追偿措施[15]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5]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17] - 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违反担保制度相关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