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针对每次融资独立设专户[9]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宝利国际(300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