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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9-12 1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306.1291万元[5] -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梯控制、机器人、控制与驱动产品及系统业务[13]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397,585.94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418,495.67万元[6] - 2025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为272,513.66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293,618.52万元[6]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164,411.08万元,2024年度为335,739.87万元[8]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为194.20万元,2024年度为 - 28,804.99万元[8] - 2025年6月30日流动比率为1.47倍,2024年12月31日为1.31倍[10] - 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68.54%,2024年12月31日为70.16%[10]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99.07万元,2024年度为11,118.66万元[11] - 2025年1 - 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3.41万元,2024年度为 - 7,197.49万元[11] - 2025年1 - 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9,315.81万元,2024年度为 - 11,278.09万元[11]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45%,归母净利润为186.5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同比缩窄[21]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0.89%,归母净利润为 - 28,807.9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同比缩窄[21]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0.15%,加权平均为0.15%;扣除后全面摊薄为 - 1.25%,加权平均为 - 1.26%[12]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 0.02元,稀释每股收益为 - 0.02元[12] - 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分别为408,248.73万元、274,733.96万元等,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27%、64.20%等[25] -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分别为395,216.02万元、210,882.20万元等,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6.81%、76.76%等[25]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0,926.78万元、100,949.78万元等,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55%、31.75%等[27] - 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79.50%、78.52%等[27]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0,974.59万元、107,915.66万元等,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74%、33.94%等[28] 股权变动 -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总股本29.24%)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19] - 本次发行完成、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终止后,现实控人控制表决权比例将为26.83%,原实控人恢复至15.64%,差距缩小至11.19%[19] - 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将127,583,569股股份(占总股本19.24%)表决权委托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18]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7.9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9] -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52,504,097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3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审批风险,需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5] - 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未能筹集足够资金,可能导致发行失败[17] - 2025年2月14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41][42] - 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44] 保荐相关 - 朱弘一2022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陈超2016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31] - 项目协办人杨朴2014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3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21,63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2%[34]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45]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善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制度等多项制度[46]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承诺事项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46] - 保荐机构有权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有权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专项核查[46] - 公司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46]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本次发行证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