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情况 - 公司于2000年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3000万股,经批准首次发行后股本总数为35790.40万股[3][11] - 2004年中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股本增至536856000股[11] - 2007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派1元现金,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增至645993400股[11] - 2009年度配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150664585股,2010年2月4日总股本增至801753344股[12] - 201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8923291股,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增至824109447股[12] - 2010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现金,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增至906520391股[13] -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发244700000股,总股本增至1151220391股[13] -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三名股东发行320834677股,总股本增至1472055068股[13] 股份限制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违规行为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6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紧急时可随时通知[94][95]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3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35]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7] - 公司董事会可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95]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审议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投资[95] - 公司董事会可决定一年内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交易[9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5] - 公司董事会可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非套期保值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四个条件,且每10股至少分配0.1元[116]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1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6]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69] -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人至7人,最多不超过7人[69]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69]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7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12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4][13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9] - 公司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9]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3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4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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