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违规处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选董事人数[25] - 当选董事所获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未累积)的半数[26] 回避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7]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结束时间,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0]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3]
锡业股份(000960)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