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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锡业股份锡业股份(SZ:000960)2025-09-12 11:33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2日审议通过[1]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5] - 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募集资金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9]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9]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事项[10]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16]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3]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23]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27]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公告,特定情形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2]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规定 - 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4] - 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且未完成整改,不得再次申报发行公司债券[35]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披露 - 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相关用途详情等,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及效益[35]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35] 财务部门管理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36]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不被占用或挪用,发生占用或挪用需采取措施追回[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