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与流程 - 制度适用于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5]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审计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受聘事务所应按时完成业务[12]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2] 改聘与监督 - 特定情况应改聘事务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23] - 审计委员会督促核查财务报告,披露相关服务年限和费用等信息[17] 其他规定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