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的除外[15]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五项文件[16]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9] 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37]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41]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7]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形,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38] 制度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56]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6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62]
戈碧迦(8354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