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8][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批并公告[10]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有特殊规定[17]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9]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1] 检查与核查 - 财务部每月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并汇总报备[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与年报及半年报披露[23][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报告[24] 协议签订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戈碧迦(8354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