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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百利天恒百利天恒(SH:688506)2025-09-12 11:17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8]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4]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金管理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于年报披露[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3]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其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0] - 公司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