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