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达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除担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8] 股东会与董事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2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1] - 拟与关联方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12个月内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总经理审议关联交易,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实施[24] - 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资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1][32] - 董事会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33]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4]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2]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33]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3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8]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须充分披露定价依据[39]
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