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首次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16244222亿元[6] - 公司发起人为国营长虹机器厂,1988年8月以账面净资产出资认购1.415696亿股[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16,244,222股,每股1元人民币[14]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后按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及持股限制[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职责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27][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4][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下事项[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6] 公司经营与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5%[111]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达5000万元以上,属重大投资计划[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纪委由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65][66] -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部分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70]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7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8]
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