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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SH:603955)2025-09-12 1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或取消,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27] 投票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30] 补选股东会 - 如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3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规则执行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