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 - 向非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