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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SH:603955)2025-09-12 10:47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等需报告[10][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5] - 重大交易中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提前报告[11] 报告时间与方式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应及时报告[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进展[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0] 人员责任与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确保信息质量[22]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沟通和培训[25]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