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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环旭电子环旭电子(SH:601231)2025-09-12 10:4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7] 会议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8]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0] 延期与暂缓表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1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2] 委托与表决规则 - 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13]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8] 提案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8]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收购本公司股份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提案重审限制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