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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60123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环旭电子环旭电子(SH:601231)2025-09-12 10:4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策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0.5%以下的关联交易[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0.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会议决策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按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告应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20]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2]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和依据、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6] 特殊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九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2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