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投资额度限制 - 非供营业使用的不动产及其使用权资产总额不得超最近期财报净值20%[8] - 有价证券投资总额不得超最近期财报净资产200%[8] - 投资个别有价证券限额不得超最近期财报净资产120%[8] 资产交易决策权限 - 取得或处分长短期有价证券金额3亿新台币及以下,授权董事长决行并事后报董事会;超3亿新台币,提报董事会决议[15] - 取得或处分无形资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或会员证,交易金额达新台币3亿元或以下,授权董事长决行;达3亿元以上,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执行[21] 资产交易评估要求 -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交易金额达公司实收资本额20%或3亿新台币以上,应请会计师就交易价格合理性表示意见[15] - 取得或处分不动产、设备或其使用权资产交易金额达公司实收资本额20%或3亿新台币以上,应先取得评估报告[18] - 取得或处分不动产、设备或其使用权资产交易金额达10亿新台币以上,应请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18] - 评估结果与交易金额差距达交易金额20%以上或二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差距达交易金额10%以上需关注[21] - 公司与关系人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金额达公司总资产10%以上,应取得评估报告或会计师意见[24] - 公司向关系人取得或处分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交易金额达公司实收资本额20%、总资产10%、新台币3亿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通过及审计委员会承认[24] 金融机构贷放规定 - 金融机构对标的物实际贷放累计值应达贷放评估总值的70%以上且贷放期间超一年[28] 交易案例要求 - 邻近地区非关系人交易案例面积不低于交易标的物面积50%[31] 衍生性商品交易规定 - 避险性合约为规避外汇风险,总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进、出口总额[34] - 避险性合约为规避利率风险,总合约金额不得超过总负债金额[34] - 非避险性合约操作额度累计结余不超过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0%[36] - 公司全部已签立衍生性商品合约损失不得超最近期财报净资产15%[38] - 避险性个别合约损失不得超合约金额30%或最近期财报净资产3%[38] - 非避险性个别合约损失不得超合约金额30%或最近期财报净资产3%[38] 衍生性商品管理要求 - 权责部门对持有部位至少每周做敏感度分析并呈送高阶主管[40] - 可常取得市价的衍生性商品应逐日以市场评价[40] - 无法常取得市价的衍生性商品至少每月二次依市价或理论价评价[40] - 财务部门逐月统计衍生性商品交易明细等并呈送高阶主管[40] - 财务单位对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至少每周评估一次,避险性交易至少每月二次[44] 合并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母公司合并百分百持股子公司或子公司间合并,可免专家合理性意见[45] 数据保存与申报 - 参与合并等公司应保存相关数据五年并按规定回报日月光投控[48] - 向关系人取得或处分不动产等,交易金额达日月光投控实收资本额20%、总资产10%或新台币3亿元以上需申报[54] - 进行合并、分立、收购或股份受让需在事实发生2日内呈报日月光投控并披露[54] - 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损失达规定上限金额需申报[54] - 取得或处分供营业使用设备,交易金额达新台币10亿元以上需申报[54] - 以特定方式取得不动产,预计投入交易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以上需申报[54] - 除特定情形外,资产交易金额达日月光投控实收资本额20%或新台币3亿元以上需申报[54] - 公司应按月将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呈报日月光投控[57] - 子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取得或处分资产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书面汇总向日月光投控申报[57] - 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5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60]
环旭电子(601231) -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