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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SH:603955)2025-09-12 10: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处理[12][13] - 违规转让股份,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或处分[19] - 违规减持致股价异常等情况将从重处分[19]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披露内容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17][18] 其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9]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