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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SH:603955)2025-09-12 10: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披露异常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5]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25] 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30] - 公司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先经审议[31][32]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审定,通过上交所审核后披露,进展变化及时报告[3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编制、合规审核、审定、交易所备案、媒体公告流程[34] 董秘职责 - 董秘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秘组织回复问询函[36]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参加会议、办理对外公布等事宜[39][40] - 董秘准备提交报告文件,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建立制度等[41] - 董秘作为联络人准备提交交易所文件,负责信息保密及补救泄露问题[42][43]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2] 信息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2] - 公司应与董事等掌握未公开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事后披露主要内容[57] 未公开重大信息 - 公司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相关方签保密协议[5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1][63] 责任界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63]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索赔,涉嫌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罚[64]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6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4]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8][69]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