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未超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未超30万元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1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其他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2]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高于”“超过”“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所称“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22] - 本制度所称相关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特定亲属[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2]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发布[23]
华宇软件(3002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