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表决通过[6]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形交易,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1] - 公司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放弃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13]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金额计算 - 交易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以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5] - 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5] - 与同一交易方发生方向相反两交易,按较高指标适用规定[15] 其他规定 - 交易期限届满续签合约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交易相关信息[16]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披露和程序[17] - 提供担保按《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提交审议[17] - 投资事项应制定程序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7]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7]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