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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玻纤山东玻纤(SH:605006)2025-09-12 10:02

关联方界定 - 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的下属企业为控股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0] 担保与理财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流程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19]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