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9]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9] - 特定情形发生15日内或相关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后15日内,董事会未履职,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0]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安排,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1] 会议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列席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16] 会议主持 - 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职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会议主持人[19] 会议出席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0] 会议表决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2]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含多种方式)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有效[24] 会议决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26] - 若决议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依持有人提议需经公司书面同意,依公司提议经会议表决通过即具约束力[26] 会议通知 -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26] - 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相关信息、出席人员及代表表决权可转债张数占比、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26] 会议记录 -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多项会议相关内容[27] 会议文件保管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7] 会议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28]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沟通督促落实[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争议解决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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