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上市未盈利,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股份转让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新任董事和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管减持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责任与制度 - 违规买卖证券追究相应责任,董事会负责实施[18] - 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