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0] - 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以外,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融资合同[10] - 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以外,单笔融资租赁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融资租赁合同[10] - 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捐赠事项[12] - 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超10000万元的财产损失[1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通知与安排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27]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2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34] - 因股东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公司或责任人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4] - 本规则所称“以上”“达到”“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6]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36][37] - “关联交易”包括交易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等8类事项[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遇修改董事会应修订[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39]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